来源:正义网 李良华 真坚
(通讯员 李良华 真坚)利用互联网的便捷和技术,大肆售买假烟赢利,2016年10月26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重审认定,被告人林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林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51890元。
2010年10月份开始,林某在互联网www.yuxiaoxiangyan.com、www.58gfxy.com登记注册两个域名,而后以明显低于市场销售的价格,公然进行假烟销售,其中有假冒中华牌、玉溪牌、苏烟牌、云烟牌等伪劣卷烟。林某先通过在上述网站预留手机号码和腾讯QQ号码,与买家确定购买假冒伪劣卷烟的品牌、数量和价格,后在其注册的淘宝网网店内虚构销售特产礼品、云霄枇杷花茶礼品的交易,并要求买家通过其事先注册的5个阿里旺旺账号和对应的支付宝账户支付货款,后林某再将相应的假冒伪劣卷烟通过快递交付给买家。从2010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林某共通过上述方式向吴某以及崔某、胡某、谢某等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金额共计人民币1151890元。
2013年5月10日,公安机关在林某租住的云霄县云陵镇江滨路锯木厂边房二楼扣押部分尚未销售的玉溪牌、云烟牌、苏烟牌、中华牌卷烟(经烟草质量检测机构鉴定,上述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32399元)。2013年7月24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参与生产、销售烟草制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林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151890元,被查扣到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32399元;鉴于林某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涉案人员,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行为,可以从轻处罚,遂作 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