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文化报
B05版
10月30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途牛、同程、携程、众信、蚂蜂窝、游尾会、驴妈妈、360旅游、芒果旅游网等9家旅游企业因整改不力被点名批评。其中国家旅游局尤其对携程、驴妈妈、同程等向社会做出承诺后又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提出了严厉批评。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不合理低价游”整治需“组团社和地接社同步治理、目的地和客源地同步排查、线上线下旅游企业同步清理、集中整治与常态机制同步推进”。从现在开始,对“不合理低价游”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查处会越来越重。
会上途牛等旅游企业承诺,接受批评立行立改,将坚决杜绝“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上线销售。中青旅(600138,股吧)、国旅总社、康辉、南湖国旅等30家与会旅游企业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对所有在售产品开展全面排查,立即清理涉嫌“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携程旅行网副总裁王涌告诉记者,携程愿意从平台准入和系统监管上建立行业新标准,全力配合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主管部门,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据悉,截至目前9家被点名批评的旅游企业已下架涉嫌“不合理低价游”产品800多条。
资料 曾推1元游业务 同程、途牛被约谈
在线旅游的战争从未停止,在草莽生长几年里,烧钱营销的模式可谓多种多样,1元钱玩景点、1元出境游的低价赚足眼球。
2015年3月25日,国家旅游局责成江苏省旅游局约谈同程、途牛,要求其就相关旅游产品成本构成作出说明,至此颇受争议的1元游终于被国家相关部门约谈。
“1块钱现在连瓶水都买不来,同程用1元竟然搞门票活动,让游客觉得1块钱就能出去玩,我们做传统旅行社的怎么活?”一位旅行社老总感叹,在线旅游企业的新模式把“旅游行业的价格体系玩乱了”。
记者在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上看到,“国家旅游局针对社会反映同程、途牛两家企业在互联网上以低价招徕游客的经营行为,责成江苏省旅游局会同南京市旅游委员会、苏州市旅游局分别约谈了同程、途牛企业负责人,并要求其就相关旅游产品成本构成作出说明。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已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途牛停止其1元出境游业务”。
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当时表示,将部署开展对“不合理低价”为主要特征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专项整治。
被约谈后,途牛迅速下线了“1元出境游”活动。
途牛方面介绍,途牛旅游网(博客,微博)在2014年8月份推出了“1块去旅游”活动,以抢购的形式促销,2015年年底就已经下线了。
约谈的另一位主人公同程旅游,则继续坚持推广1元活动。同程的“1元门票”模式承载了价格屠夫、无线战略、布局休闲游市场等多个任务。
揭秘
“节衣缩食” 三五十元餐标变8元“999元游日韩,4999元美国西部耍9天”,去年“双11”前夕,某大型在线旅行商于显要位置进行的大促宣传语。如此大手笔“降价”促销的喧哗背后,实际上正是不合理低价游的影子。
一业内人士拿云南游的线路进行了举例。“双11”能抢到的低价线路多集中在11~12月出发,根据该时段的航空机票和住宿等成本价来核算,一个5天的常规行程,稍微有点品质的团费一般都在2000元以上。但回头看这些“双11”爆款,大多数都不到1000元。
“这些产品的低价都是"节衣缩食"抠出来的。”上述人士说,比如低价团行程中,每人每顿的餐标只有8元,和正常的三五十元相比,游客会觉得每天的伙食“都很差,简直难以下咽”。
其次,这些“双11”款不仅打出诱人的优惠价,且“严格”限制了可供抢购的名额,在“有限”的供应下,消费者往往更容易忽略每个产品下方的“备注说明”,一些“费用不含”以及“特殊说明”事项被忽略,而这些往往是不合理低价游的“坑爹标配”。
某在线旅行机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在近几年的“双11”大促中,消费者能抢到的爆款产品主要有两个出处:一是线下的旅行商自行“挂靠”在OTA平台的产品,另一个则是平台根据自身的资源进行采购的线路。出问题的不合理低价游往往来自前者,部分线下旅行商直接将诱人的低价游产品“复制”到“双11”的特惠专区,而平台又不可能逐一去核实检验每条产品的“合理性”。
链接
丽江导游骂游客,低价游是诱因
2014年初,一个标题为“云南丽江导游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的视频在微博上疯狂转发。时长约5分钟,视频中一名女导游对车上的游客说,“占便宜可以,但是不要去贪便宜,开开心心去买翡翠……在车上我会给你好好讲道理,在车下,你把我饭碗都丢了,工作都抢了,我不跟你讲别的,你今天别想走出云南这个地方……”
针对该事件,云南省旅发委2014年1月15日通报称,经过调查,该视频中曝光的旅游团队系由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视频中的导游为陈某。
根据调查情况及违规事实,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拟对导游陈某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云南省旅发委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不合理低价组织游览活动、强迫和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相关法规
我国明确“不合理低价游”
参与游客也须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2015年10月25日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旅游局发布提示称,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今年“十一”前,国家旅游局认定了“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和欺骗、强制购物的8种行为。
国家旅游局强调,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依据旅游法第57条规定,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据透露,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表示,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国家旅游局已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