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平台乱象不断 健康发展有待规范

09:252016-12-16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

 回顾历年的“双11”可发现,在销售额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平台、消费者及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

    本报记者 吴琼报道

    每年“双11”狂欢购物节的到来,不知道挑起了多少消费者的购物欲望。而疯狂购物的背后,也随之带来了一些问题。

    12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一项关于《2016年“双11”网购商品价格体验式调查报告》,公布了对13个网购平台的533款商品价格的调查体验结果。结果显示,宣称参加“双11”促销活动的商品中,16.7%的商品价格在11月11日当天并不是近期低价,假促销、真误导等涉嫌违规行为大量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先提价后降价、虚构原价,而促销价格反而比非活动期间价格更高;有的商品在网页先进行低价宣传,但实际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宣传价格;有的通过设立较高额度的“好评返现”活动诱导消费者好评,以获得虚高好评率,干扰正常的信用评价机制。

    商家画饼 平台应负监督职责

    如今,一些商家的“画饼”营销,使得很多消费者对诸如“双11”,“双12”等购物节失去了热情。中研普华研究员危仁鹏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商平台若不能维护良好的网购环境,真正保障消费者权益,最终“双11”将渐渐冷场。

    回顾历年的“双11”可发现,在销售额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危仁鹏指出,尽管电商平台已经在今年的“双11”对网购质量、退换货服务、投诉赔偿等做出一系列承诺,以表更加重视,服务流程上也有相应的措施。但承诺并不等于杜绝,“双11”虚假折扣的老套路依然盛行。

    据了解,在今年的“双11”前,国家工商总局便召集了15家网络经营企业,召开了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并明确要求其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虚假折扣、误导性标价等违法销售手段背后隐藏的是一些商户联起手来集体违法。”危仁鹏说道。

    知名经济学者、国家发改委特邀研究员郭凡礼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电商平台打造大促销活动,线上线下斥资投入广告宣传,当然希望商家也做出较大力度的优惠活动加以配合,以确保活动整体效果。但是,这种活动会加大商家在平台上的生存压力,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导致部分商家利用抬高原价来做大促活动。而作为电商平台,其目标是交易额、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平台在这方面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虽然监管部门已明令禁止,要求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但由于电商平台的信息量大,监管部门并不能一一查处。”危仁鹏坦言道。

    同时他也指出,电商平台属于综合交易平台、场所,其数据监测准确、齐全,理应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平台商家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销售伪劣品等违法行为。

    但依照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商平台方面显然未完全履行自身职责,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危仁鹏说道,要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跟得上节奏,增大违法成本,才能让电商平台心生怯意,不敢妄为。

    “如果这些电商平台有故意隐瞒的情况,是要依法进行处理的。”郭凡礼强调道,电商平台本身应起到审核和监管商家的责任,保障平台合理合法运作。

    危仁鹏也表示,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网购交易主要商家及产品大数据掌握在电商平台,电商平台有义务和职责维护公平、良好的网购环境,监管部门更多的是监督相应法规的执行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也对消费者针对电商、平台等价格举报问题的具体管辖责任进行了明确说明。如平台拖延查找、故意隐瞒,甚至拒不提供被举报电商信息,将会按照《价格法》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理性消费 维护自身权益刻不容缓

    据了解,目前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等多部委对双11联合出招,包括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电商消费品执法打假信息数据,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警示消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形成抵制低质低价恶性竞争的氛围。

    事实上,在经历了各大电商平台的轮番轰炸后,现阶段的消费者已经开始趋于理性、有目标、有计划的购物。郭凡礼还指出,“加上部分商家在双11期间有虚高原价的情况,事后消费者退货,对"双11"的期望值大打折扣,在这过程中,也促使了消费者更加成熟、更加理性的消费。”

    危仁鹏还提出,“双11”活动要依法、依规开展,这样才能持续、健康。消费者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遇到有损自身或他人消费者权益的应该即使维权,并举报。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消费者协会原秘书长武高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并没有看到消费者非常踊跃的去投诉、举报。许多的消费者只停留在“投诉”层面,而不再做进一步的举报,这仅仅是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武高汉认为,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首先应进行投诉,获得索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进行举报,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制止这种损坏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防止这种行为再去损害其他尚未受到损害却可能受到损害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有关行政部门也应该出手时就出手,虽然消费者可以放弃自身的权利,却并不意味着这些商家可以违法违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对这些商家依法进行处理。”他说道。

    且作为电商平台,也不能对这些问题予以忽视。武高汉表示,“应从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角度出发,在消费者不投诉、不索赔的情况下,行政部门不监督、不执法的情况下,电商平台也应主动清理门户,对这些知法犯法,不讲信用、诚信的商家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Na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