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主持人:国家食药总局近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订餐商户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面临最低5万元的罚款。送餐人员也纳入了监管范围,送餐人员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其所在单位将面临5000元—1万元罚款。对于网络餐饮的规范问题,你有什么建议?怎样的监管才是有效且合理的?
本期嘉宾:德斌、张西流、吴江
期待新规管好“舌尖安全”
德斌(职员)
经过连续多年的烧钱大战,网络外卖平台格局已定,市场规模逐年快速增长。但在白热化竞争格局下,外卖平台为了扩张市场,拼抢资源,对商家疏于资格审核,部分资质不全的餐饮店,也能够顺利签约,造成市场混乱,埋下食品安全隐患。各地监管部门多次对外卖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关闭大批三无餐饮,可缺乏制度性硬约束,总是过不多久就死灰复燃。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给社会和消费者均造成巨大损失。餐饮业与消费者的交易频次最为繁密,出事的几率也相当高,则是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从行业监管和消费者维权立场看,从业者需办理相关手续,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资格,具备卫生标准条件,才能够从事餐饮业。
此次发布的网络餐饮新规就明确行业进入门槛,要求从业者具备实体店面、证照齐全,从而剔除掉不合规餐饮企业。同时,明确了外卖平台的管理责任,要求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审查、实名登记,并加强日常抽查和监测工作,以及时排查违规者。如此,就将网络餐饮从业者和平台管理者,均纳入市场监管范围之内,合规经营、各司其责,从而可依法实施监管。
网络餐饮新规特别强调了一致性,诸如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这是为避免部分从业者浑水摸鱼,拿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从而打破网络外卖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规范网络餐饮重在落实监管
张西流(公务员)
无证餐厅在网上“开张”,“三无”餐饮在外卖平台热卖,令人堪忧。特别是,过去网络餐饮服务存在很多监管盲区,经营准入和监管的缺失,造成网络餐饮经营进入条件偏低,相关信息审核并不严格,以无证餐厅、家庭作坊为据点的网络餐饮经营商,很难严格执行《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此语境下,有关部门将配套出台《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的规范管理更具体,也更有可操作性。
有了好举措,关键还在于落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也是如此。首先,应加快《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架构下对网上销售模式进行规范管理,要求餐饮经营者均应先办理证照、再上网经营,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
同时,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向消费者传授网购技巧及有关注意事项,降低网购风险。特别是,建立健全处罚制度。网售餐饮的处罚方式和程度,除了“连坐”网店及网站之外,可以参照传统门店餐饮销售处罚模式,一旦发现过期或者假冒伪劣餐饮,要予以严厉处罚和打击,直至限制进入网络餐饮服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网络餐饮的监管应因势制宜
吴江(自由撰稿人)
网络餐饮当然不能屏蔽了监管,更不应成为不合格餐饮的行销通道。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网络餐饮完善监管,制定新规,当然并不多余。无论是商家应有实体店铺,还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网络餐饮加强监管,看来有望动真格。
可以设想,网络餐饮商家有实体店铺,且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实意味着线上餐饮将与实体餐饮店看齐,线上线下一碗水端平的监管模式,不仅是对网络餐饮安全的保障,更意味着行业监管的公平。
不过,网络餐饮需有实体店铺,这一刚性约束的设置是否合理,其实仍需商榷。尽管有了这一条款,那些无证照的餐饮黑店黑作坊,的确难以继续混迹网络。但网络餐饮本身的多元与活力,也难免遭遇遏制。毕竟,网络餐饮的很大价值在于降低了餐饮创业者的门槛,相比运营实体餐饮店不得不具备的大量资本金,只需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规定,便可通过网络提供餐饮服务,自然有望吸引更多的创业者,从而丰富网络餐饮的生态。现实中,一些网络餐饮平台已经实现了家庭餐饮的分享,退休大妈做得一手好菜,晚上烧菜量大一些,便可通过平台卖给楼上楼下的白领夫妇,退休老人有些收益,小白领省了事儿还吃上了家里味道,实在是多赢之举,更是网络餐饮的优势与亮点。
基于此,网络餐饮当然不应成为监管盲区和法外之地,但网络餐饮的监管更需因势制宜,适应网络餐饮业态的创新与发展,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的削网络餐饮之足来适旧式监管之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