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修订 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13:382017-02-23

 来源: Techweb  团子


 TechWeb报道2月23日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消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修订草案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修订 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草案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

    第一,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第三,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草案还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及其简称、字号,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笔名、艺名,擅自使用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简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草案明确,“擅自使用他人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以及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及表示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也属于不正当竞争。

    据悉,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屡有发生,用软件优势屏蔽别人广告、捆绑销售、互联网劫持,网络刷单等频繁见诸报端,最终侵害的是用户的权益。(团子)




(责任编辑:Na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