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 张一健
近几年,网络经济发展迅速,网络消费快速增长。一方面因为,人们工作繁忙,没有多余的时间逛街采购,另一方面,网上商品种类齐全、购买方便、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和约束。但在网上购物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随之而来也引发了许多消费纠纷和售后问题。
例如,网上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怎么办?买到的商品和网页中的描述不相符怎么办?不合适的商品商家不给退货怎么办?别急,今天正义君就来为你支几招。
让我们用事实说话,身边的案例教你消费维权!
案例01“红米”手机抢购活动引发群体纠纷
南京市工商局同一天内接到了十余起投诉,市民反映在某网上商城购买“红米”手机,遭遇不发货、取消订单等相关情况。工商局经了解后发现,该网络交易平台用“抢购”、“秒杀”等促销手段吸引眼球,但因后台促销准备不足、促销政策设置等原因,经常引发群体性投诉。工商局建议,一旦产生纠纷,在与卖家、交易平台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直接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投诉电话或者通过工商部门的网站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02商家因赠品拆封而拒绝“7日无理由退货”
伍女士在某网站订购了1台TCL手机,收到手机时随机附赠了一个运动手环。到货后第二天,因为手机无法开机,伍女士将其寄回。商家在收到手机并检查之后,称手机无法开机是因为软件问题而不是质量问题,拒绝换货。伍女士于是要求“无理由退货”,商家却称赠品已被拆封,不能退货。伍女士不接受商家的说法,遂诉至当地工商局。
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并向商家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关于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中,所指“商品应当完好”是指商品的本身,不包括包装。商家不应当以“赠品被拆封”为理由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最终经调解,该网站给伍女士作退货处理。
案例03团购电影票退款纠纷
消费者杨先生通过12315热线,投诉自己在某团购网站团购了3张“5元抵55元”的电影票,当天去选择了观看60元/张的电影,商家要求杨先生另外补10元/张票,杨先生认为不合理,应该只要补5元/张,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15元,希望工商部门帮助其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团购了影城提供的电影票,就与影城建立了消费合同,影城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所承诺的义务。影城未经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单方面限制、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应属无效。经过调解,该影城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立即进行了纠正,并同意给予杨先生15元的退款。
案例04网购“假珍珠”退货纠纷
南京的郑先生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一条珍珠手链,网站上页面宣传是天然珍珠,售价580元。收到货后郑先生发现实物和网上宣传的有明显差异,怀疑是假的珍珠。经检测,证实了郑先生的想法。他立即打电话要求退货,并给予补偿。该平台客服人员开始答应帮郑先生处理,但之后回电表示网站上并没有虚假宣传,页面上所述的确为仿制珍珠,且以“包装已打开”、“已经使用了”、“影响第二次销售”等理由,不同意退货要求。郑先生于是投诉到工商部门。
经查,购买时的网页截图能够证明商家是在投诉之后修改了网页内容,最终在工商部门的协助处理下,郑先生退掉了手链,并得到了商家的补偿。
看过这几个案例小伙伴们有没有学到一点经验呢,在此正义君还要给你以下几点建议:1.遇到问题首先要与商家协商,争取心平气和妥善解决
绝大部分商品都能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买到的东西如果出了问题,首先,平心静气地和商家说明情况,明确东西出了问题是谁的责任。明确责任后,若是商家的责任,则和商家商量补偿的方式和价值。如果谈不拢,则应通过正规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向第三方平台投诉
如果与商家协商后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可以向提供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投诉,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都对提供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规定了严格的自律条款。
3、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诉书
如果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投诉还是没有解决,可播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品的快递单号,将非常有利于工商部门查处违法的网络交易者。情节比较严重,涉及金额比较多的,可以向国家公安机关报案。
4、通过媒体或网络曝光
现如今,舆论的力量十分强大,一旦引发舆论很难短时间平复,由此造成的损失也是十分巨大。试想,如果一个商家店铺口碑极差,那么谁还会去购买他的商品?
所以,当觉得自己维权有些“势单力薄”时,不妨依靠一下群众的力量。现在很多电视台、网站、网络社交平台都有一些维权节目或者维权入口。联系媒体或者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曝光,都是有效的方法。
5、理智消费、合理消费擦亮眼
与其奔走维权,不如购买前擦亮自己的双眼,提高自身的鉴别能力,货比三家,选择正规的消费渠道购买商品。
正义君最后要提醒大家,平时购物的时候要提高安全的防范意识,不仅要擦亮双眼提高鉴别能力,还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网页截图,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有关票据等,以便在维权时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