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监管须引入独立第三方

09:202016-05-06

“魏则西事件”引发的批判太多了,如涉事医院之无良、某搜索引擎之贪利,某游医体系的血泪罪恶史。进一步延伸,公共服务领域对私人如何开放,医疗体系市场化改革进步了还是倒退了等等。问题是,全球互联网时代,小到衣食住行,大到工作学业、企业经营,便利性、低成本及信息不对称,决定了我们对互联网的依赖须臾不可离,也就需要各类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搜索服务。

不管是互联网信息,还是互联网监管,均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特性。此次“魏则西事件”由于酿成了惨案,以及当事人在知乎直言“人性之恶”才备受关注。事实上,医疗欺诈和伤害事件层出不穷,只不过损失小,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而已。民办教育假网站、房产中介电商“假房源”、网店假货,以及近期沸沸扬扬的P2P平台虚假投资标的等,问题一箩筐。可见,互联网信息的公共性很强,必须通过监管确保信息真实和优胜劣汰。处于第一道防线的互联网平台,由于直接接触信息供需双方,且直接受益于信息交互,信息公共性决定了其自律责任是第一位的。但是,从近年来爆发的各类互联网信息欺诈,涉事的平台均以“信息中介”将自己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全球来看,搜索引擎一直以“安全港原则”和“红旗原则”为底线。

所谓“安全港规则”,意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录、索引、超文本链接、在线存储网站等),若由于其链接、存储内容涉嫌侵权,而其能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内容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红旗规则”则指若侵权信息显而易见,如红旗般飘扬,网络服务提供商便不可视而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推脱责任。

有这两个原则,搜索平台的责任仅限于主体资格审查(非内容审查),责任减了、惩罚也轻了。问题是,“竞价排名”导流信息的盈利模式下,逆向选择严重,江湖骗子最需要用金钱堆积来排名。除主体资格审查,业务资质也要审查。此次事件中,涉事医院资格没问题,但搜索平台不审查业务,内部科室违规外包、内嵌的非法链接浮不出水面。因此,需要第二道监管,即第三方审查。

以谷歌为例,据《连线》杂志报道,2003年上市之前,谷歌广告部门为了利润,主动帮助卖假药者规避其公司合规审查,使大量假药、走私处方药、非法药物(如类固醇)广告网页长期充斥搜索界面。2004年,美国联邦调查局派出卧底,对谷歌进行长达7年的调查。2011年,因非法药物广告,谷歌被美国司法部判罚5亿美元,并重新雇佣了一个严格的新第三方验证机构。

谷歌之所以没有医疗骗子,第三方审查功不可没。2015年,谷歌共屏蔽7.8亿恶意广告,较2014年增长近50%;屏蔽1万个销售虚假商品的网站,关闭1.8万个销售虚假商品的账号;屏蔽了1250万个违规药品广告,将3万出售减肥产品的网站列入黑名单。相比,魏则西事件涉事搜索引擎每天推广信息多达4.7亿条,除了内部常规机器审核、人工审核外,并无独立第三方审查。

最后,由于第三方机构很难撇清与信息服务商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道防线,即政府监管必不可少。搜索平台推送的信息涉及很多线上行业,每一个行业在线下有不同的政府监管部门。由于互联网监管和行业监管模式不同,很可能造成“监管空白”。再以美国为例,美国搭建网站完全自由,不需要任何所谓的ICP许可证之类。但是,如果一个网站想要在线上销售药品、让谷歌做推广,就必须找美国国家药房委员会协会(NABP)拿到一个证书,同时连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数据库,前者确保经营资质,后者确保不会出现违禁品。

简而言之,谷歌只认NABP和FDA的认证。众所周知,FDA在美国是以极端严厉著称的,虚假药品被查到后,当事人会被罚的倾家荡产、深陷牢狱之灾。因此,也只有这样的机构,才被公众授权有资格判断药品合格与否。FDA是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未来对互联网信息平台的监管,特别是涉及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要适应老百姓(603883,股吧)现实需求与线上服务供应的结合,建立三层次的监管体系,即平台资格和业务资质审查、独立第三方审查、政府权威严格监管。



 

(责任编辑:Na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