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17:182015-07-17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贷款?

根据铁政办发【201336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创业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伍人员、军人家属、残疾人、低保人员、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

二、如何申请创业贷款?

根据铁政办发【201336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个人提出申请后到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查推荐,申请人提供担保人(县财政开资的工作人员)信息,经县就业局审核通过,由县财政担保中心进行反担保,最后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三、创业贷款的额度是多少,期限是几年?

根据铁政办发【201336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创业贷款的额度为10万元,大学生在高新科技领域实现自主创业(须有关部门提供专利证明)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

四、哪些人可以享受创业场地补贴?

根据辽政办发【2015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哈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铁市就发【201518号《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2014年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在经营,正常纳税满一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创业场地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三年以内);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五、如何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根据辽政办发【2015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就实施意见的规定、铁市就发【201518号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申请人到铁岭县就业局提交申请,经县就业局审核后,上报铁岭市就业局审核,最后由市财政局审批通过后发放补贴。

六、创业场地补贴的额度是多少?

根据辽政办发【2015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铁市就发【201518号《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创业场地补贴额度为3000元,一次性领取,已经领取过创业场地补贴的不再享受。

七、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申请?

根据辽政办发【2014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规定: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同下)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凭缴费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财经部门认定后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招用当年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数额总和的50%

八、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有哪些援助政策?

根据辽政办发【2014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以内)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

九、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带头人?如何申请?

根据铁政办发【201336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铁岭市创业带头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业带头人指具有铁岭县户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在本县境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各类实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可申请创业带头人。申请人可到县就业局提出申请,经县就业局审核合格后上报是就业局。

十、申请创业带头人都需要交什么材料?

根据铁政办发【201336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铁岭市创业带头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企业法人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

3.企业职工名册(企业盖章)、工资手册、企业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到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工资支付凭证、纳税社会保障缴费凭证;

4.企业经营情况报告书(包括创业项目投资主体、发展规划及经营现状,带动就业情况,上年实现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等)

十一、对创业带头人有哪些扶持政策?

根据铁证办发【201336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铁岭市创业带头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被认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三年内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所吸纳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其为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部分,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年度计划按照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

十二、企业想入驻孵化基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铁证办发【201336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铁市就组发【201313号关于印发《铁岭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3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十三、申请孵化基地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铁证办发【201336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铁市就组发【201313号关于印发《铁岭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年给予2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用于水电费用和房屋基础设施的维修。

十四、高校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有什么政策优惠?

根据辽政办发|2014|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就业创业的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职称外语免试。

十五、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